刘恒注解周易《梅花易数》(74)占断总诀篇之四 断占总诀篇之四 论事十大应(论日辰秘文) 六券:官司不可,火有财,水土有灾。心下不安,有贵人,主口舌,不凶。 刘恒注解:占问之时屈膝而跪,长跪五行属金,秋占遇乾兑不利,逢火有财;春占逢火则心下不安;夏占逢土有贵人;秋占逢金主口舌;冬占遇土金,凡事顺利不凶。 七裹头:官司立见口舌。遇火,打官司;水土比和,无财,君子分别。口舌呕气。病主陰人小口灾。 刘恒注解:占问之时有裹头者,包裹遮蔽为水。长夏占遇火,官司口舌;见水比和,夏占遇土破财;秋占遇火为君子仕人;冬占逢水为怄气口舌,病人难愈,女儿不利,小儿有灾。 八跣足:官司破财,外人欺,心下恐怖。火主破财,土不凶。病有孝至。 刘恒注解:占问之时光脚而立,赤足为裸露为火。冬占遇水,为心下恐怖,遇金为官司破财,并外人欺凌;春占遇火为破财;夏占遇土不凶;秋占遇水,占问长辈病体则有孝服。 九喜:官司本人无主,外人有庆,输官司。有酒肉,应人事。口舌纷繁,求财不准。不凶。 刘恒注解:占问之时喜形于色,喜者心也,心者火也。秋占遇水为官司无主,他人得胜,官司必输;夏占遇土,为得财产之应,人事顺利;冬占遇金,口舌纷争,求财不得;春占得金为不凶。 十怒:官司主外人强逼,不见官,主破财。倚人脱卸,火惊病凶。 刘恒注解:占问之时有怒容显现,发怒五行属木。如秋占逢金,为外人强逼辖制,身不得安,大忌见官,见官则讼事不息,并破财;春占逢金,为朋友相助,有事功;夏占逢火则凶,问病有凶。 玄之:问卦之时,根据实际情形具体分属五行八卦,或情绪五行,或行为五行,或身体五行,或动作五行,或外境变化五行,具体再区分动静,动者为阳,静者为阴,体卦为静,用卦为动,成卦之后,区分体用旺弱对待,依体用作用生吉凶,有吉凶而有祸福得失,具体应何事以八卦万物类象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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